精神病人攀爬到停留列车的车厢顶上,被架设的高压电击伤,铁路局应否担责?答案是肯定的。昨日,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郑州铁路局答应一次性赔偿死者家人6万元整。
法院查明,原告贺跃得、贺安新、尹根岭、石爱梅诉称,2006年1月31日,因被告疏忽管理,其家人尹文霞(患有轻微间歇性精神病)进入被告管理的临颍县火车站站内,攀爬到站内一停留列车的车厢顶上,被架设的高压电击伤,后被临颍车站送往临颍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原告认为,案件属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遂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郑州铁路局于2007年10月1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贺跃得、贺安新、尹根岭、石爱梅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整。(记者 范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