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位投资者就杭萧钢构(600477)虚假陈述认定一事,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萧钢构赔偿投资损失。记者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案已被杭州中院通知暂停受理。
近日,该案件的3位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上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纠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并尽快使其恢复受理。
据代理律师宋一欣介绍,5月25日,杭州中院受理了殷女士等人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资者也分别委托律师要求起诉。
7月23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律师,替22位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交了索赔案的诉讼材料。杭州中院当时称7日内将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但一周后,薛洪增并未收到通知书。
经向杭州中院咨询,开始得到的答复是其正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而浙江高院没有给予答复;但后来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统一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而前面已经立案的案件中止审理。
3位律师认为,原告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的诉求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证券法》及高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杭萧钢构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影响极坏,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也有权向其索赔,杭萧钢构作为虚假陈述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齐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