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5日电 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案日前被加拿大联邦上诉庭推翻,移民部对判决表示欢迎,指是认同移民部的看法,赖氏是畏罪潜逃的涉嫌犯而不是政治难民。
据星岛日报美国版报道,目前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未有要求更改羁留赖昌星的条件,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发言人圣约翰指出,有待情况改变,如最高法院有了裁决,才会有进一步行动。目前如要改动赖氏在家羁留的条件,便要经过移民及难民部的羁留聆讯覆检程序。
加拿大联邦上诉庭维持联邦法院原判,拒绝赖昌星要求重新审理2002年加拿大移民难民局拒绝他及妻子曾明娜申请公约难民的裁决。小组裁决书指出,赖昌星及曾明娜很明显的只是逃避司法制裁的逃犯,并非公约难民。这也是赖昌星欲留在加拿大的努力遭遇的第三次失败。
在长达37页的判词中,上诉庭的三位法官,认同联邦法院法官的覆检标准,并认同难民局裁决的理据。联邦上诉庭引用不少新案例,指出难民局不需要具有如同刑事案审讯般无可置疑的供词,才能排拒一名难民申请人的申请,只要“有严正的理由去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严重罪行便可﹔换句话说,法庭认为难民局较具弹性,不必依足法律条文和技术性规则去考虑证据,只要判定在该种情况下,证供是否可靠和可信便成。上诉庭法官同意联邦法官的看法,即“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提供的资料不可信”。
移民部表示,有很多可信赖的证词是中国涉案人自愿提供的。至于辩方提出“有刑讯迫供和虐待证据”便含糊得多,甚至是传言,不足取信。在权衡个案性质之下,控方的证据较可信。
据了解,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称,会按当事人要求,在60日内就裁决上诉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