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原处长肖德林、副处长蔡国庆、进口科副科长王续起3人被市二中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据了解,这起造成国有资产6000多万元损失的大案,是在对赖昌星走私集团远华大案查处过程中发现的。
1998年8月至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受理了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远期跟单信用证的业务。中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不仅缺少进口付汇备案表等必备文件,也缺少中行北京分行信贷部门的授信额度审批。
中商公司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当时担任结算处处长的肖德林和副处长蔡国庆。于是,肖德林、蔡国庆和结算处进口科副科长王续起便在既未责令中商公司补交必备文件,也未向中商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意中商公司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开立单笔大额信用证,共计80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余万元)。由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信用证需报行长审批,故800余万美元是分10次从银行开出。
信用证到期后,中行按规定垫付了相关资金,但这笔款项中商公司拒不支付。中商公司随后因经营问题被撤销,造成中行60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据了解,肖德林等人案发源于对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的调查。1998年中央专案组在对远华大案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肖德林等人的违法行为,遂责令公安部立案侦查。2002年,3人先后被抓获。(来源:《京华时报》;记者邹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