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所欠加班费 日本一厂商与中国研修生达和解
2008年02月01日 1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日本岐阜地方法院1月31日开庭审理4名中国女研修生状告该市制衣厂“ABA”、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和强制存款共1100万日元(约合74万元人民币)一案。
前制衣厂经营者(33岁男性)表示将支付相当于90%拖欠加班费的约600万日元,双方达成和解。据称,强制存款已经支付完毕。该制衣厂于去年9月倒闭。
据原告律师透露,该男性曾以“加班也是研修”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但在上次审理中又表示“会考虑是否支付”,在和解前他才终于答应尽可能地支付。
一名23岁的研修生表示,“为了今后来日本的研修生,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问题”。
这4名研修生2005年来到日本,在“ABA”制衣厂从事缝制服装的工作。制衣厂以杂费、内部储蓄等为由,每个月强行从她们的工资中扣除3万日元。她们的加班费也低于岐阜县的最低标准,每小时仅为300至500日元。2007年10月,4人上诉岐阜地方法院,要求厂方支付拖欠的加班费等共1000万日元。
【编辑:田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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