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己被甲丁诱导放弃了CCTV青歌赛复赛第一名的资格,参赛选手李文红将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作词甲丁等诉至法院。1月19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文红称,她是以39号“阿姊妹”名义参加比赛的。2006年4月29日,经公证处公证,“阿姊妹”以98.71分排名第一而进入决赛,组委会给她颁发了正式的参赛证件。2006年5月6日,组委会成员又通知说,她的成绩与刘某颠倒,她并没有进入决赛,并要求她在公证处提供的文件上签了字,当时甲丁也在场。她一气之下就签了字。甲丁事后称是因为她唱得不好才没进决赛。李文红认为,评委打分的记录有参赛歌手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不是只对参赛号打分,况且男女歌手并不同台演出,这种错误不可能出现,而且是在经过8天之后才发现错误并纠正。第一被告甲丁诱使她在放弃复赛资格的文件上签字已经构成了侵权。
据悉,甲丁曾就此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李文红的序号与刘某颠倒情况属实,他并没有诱导李文红在放弃复赛的文件上签字。(北京青年报: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