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指控,赵詹奇涉嫌受贿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00万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日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担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女友汪某某、儿子赵广宇(均另案处理)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0.77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和美元7.6万元。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赵詹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生于1949年的赵詹奇被捕前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9月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此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