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检举门"若确如于芬所说 已涉及刑事案件
2008年10月30日 10:33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于芬现任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是传统竞技体制之外的“自由人”。于芬发起的这场“战争”,被很多人看作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例。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律师认为,目前于芬公布的证据还不能直接证明“代领奖金”一事是由周继红或者游泳中心来主导的。于芬应该先告代领奖金的人,在检察机关介入、确认代领人清白的情况下,才能“顺藤摸瓜”找出真正代领奖金的人。如果证实代领人即是周继红或他人,这桩“民告官”即告成立。
陈律师认为,如果最终情况确如于芬所说有人代领,无论最终是谁领走,都涉及刑事,而非民事侵权——“如果奖金尚未指定分给于芬,就被内部冒领,属于贪污;如果奖金已指定给于芬,被他人冒领,则是诈骗。”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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