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同事和学生眼中文质彬彬、工作兢兢业业的小学校长,竟然是个丧尽天良的“色魔”。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竟然连连诱逼奸淫3名均是在校学生的未成年少女,作案的地点就是学校的卫生室。1月4日,这名披着教师外衣的“色魔”,被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上林县某乡某小学校长兰波,现年36岁。据上林县检察院指控,兰波在担任某小学校长职务期间,利用其老师的身份和校长的权威,以辅导学习、整顿纪律等为借口,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7月份近1年的时间里,先后将该校女生小琴(12岁)、小艳(12岁)、小玉(13岁)分别哄骗至本校的卫生室等处,对她们实施了奸淫。在施暴后,兰波还以诱惑、威胁等手段要求受害女生不许声张。为何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兰波如此轻易奸淫3名在校未成年女生?原来这3名受害女生都是家住农村的留守儿童。据悉,由于父母亲长年到广东打工,家住偏远村屯农家的3名受害女生,自小都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农村老人文化水平低、见世面少,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农事繁琐,平时很少主动和孩子们进行思想交流。所以,3名受害女生读书住校后,心理上特别依赖老师。而兰波就是利用未成年少女种种盲目好奇、盲目顺从、懦弱无助等特点,通过哄骗、威胁等手段强暴了她们。
兰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连环诱逼奸淫3名均是在校学生的未成年少女,必然导致受害女生情绪上的强烈反差。而兰波校长独自在学校卫生室“辅导”女生的各种流言蜚语,更让受害女生备受折磨。2007年7月份,学校其他老师发现受害女生上课心神失常,学习成绩明显退步,加上校园内外相关绯闻不绝于耳,老师们于是分别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至此,受害女生才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兰波的罪恶行径这才被揭发出来。2008年1月4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兰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黄岸 实习生廖瑜 通讯员韦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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