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国民党“立委”邱毅14日表示,他将提案订定“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以一审判决有罪的争议案件,作为股权、经营权须善后处理的认定门坎,他会与台当局有关部门商细节。
草案提出,涉及以不法手段获得经营权或股权的金控公司法人代表董监事或执行长(CEO),应予解任;涉及以不法手段获取经营权或股权的金控公司所获得不当利益(包括股权、经营权),应由政府做适当处分。
这项条例一旦完成立法,将影响相关金融机构及金融版图。
邱毅说,3月下旬,特侦组对“二次金改”的调查结果就会明朗,刚好也是“立法院”下一个会期,他会提出这项特别条例草案。
邱毅要就此草案与“金管会”、“财政部”讨论,“金管会主委”指出,这像精细的外科手术,不是纯金融问题,是更多法律问题,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法务部专家可能比“金管会”更重要。
“财政部长”李述德则表示,“立委”有提案权,“财政部”的原则是依法行政,股权买卖涉及民法关系,可否回复、如何处置?一切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至于如何订定股权处理条件?他说,事情尚未发生,还不到那个程度,尊重“立委”提案权,若有必要,会想想如何处理因应。
根据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后特别条例”草案初步架构,适用门坎是指在金改过程中,涉及以不法手段获取利益的金融机构或负责人,在一审遭判决有罪者。
邱毅表示,如果相关金融机构或负责人没有涉及不法,但“监察院”调查结果认定行政部门有疏失,是否也应列入后善特别条例处理,也可以一并考虑。
此外,对于台新金与彰银的死结如何打开,邱毅建议,可以由兆丰金等公股金融机构接手。
李述德表示,“财政部”天天都在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会见机行事,目前尚未成形具体决定。
据了解,彰银改选后,“财政部”就研议各种方法,包括由公股行库并台新金、要台新金卖掉彰银持股等,但因涉及台新意愿及价格,目前只能加码彰银,提高在彰银的主导性。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