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吴昭莹侦办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担任全民电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背信等罪一案,于日前侦结,检方认为柯建铭涉有“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犯嫌,提起公诉。
“中央社”报道说,这起案件是由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移交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侦办。
检方表示,柯建铭于1997年间担任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向友人林渊熙借票周转资金,将林渊熙所交付票面金额新台币一千两百万元的支票,交给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全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负责人张郁仁,换取现金一千两百万元。后因全民开发公司未能成立,张郁仁于是将全民开发筹备处的剩余筹备款及上述支票归回全民电通,但柯建铭届期仍未清偿欠款。
检方指出,柯建铭欲藉由全民电通公司短期投资案,解决自己对全民电通公司这笔一千两百万元的债务,于是在1998年一场由副董事长张俊宏(经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等人所共同召开的全民电通公司工作会议中,促成与会成员做成投资决议,决定全民电通以短期投资附买回的方式,作价三千两百万元购买隆元国际公司的股票。
检方指出,柯建铭意图为解除自己对全民电通债务的不法之利益,私自与隆元国际公司负责人签订全民电通公司购置隆元国际公司股票合约书,约定以两千万元为隆元国际公司股票的实际成交价,柯建铭另要求隆元国际公司的负责人及人头股东,以每股成交价格八元售出隆元国际公司股票予全民电通公司,共计三千两百万元申报税赋。
检方指出,柯建铭以不实的隆元国际公司股票成交价三千两百万元,使全民电通公司不知情的会计人员冲销自全民开发筹备处移转至全民电通的支票一千两百万元应收票据,并现金两千万元作价共三千两百万元购置隆元国际公司股票,致使不知情的会计师于制作全民电通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生未显示损失柯建铭欠款全民电通一千两百万元的不实结果。
检方表示,1998年十一月,隆元国际公司提供作为担保的支票跳票后,致使全民电通公司实际损失含利息共计两千零八十万元。
检方根据上述理由,认为柯建铭违反“刑法”的背信罪嫌,以及“商业会计法”利用不正当方法,致使会计事项或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结果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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