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九月十七日电 (记者陈立宇 崔煜芳)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十七日表示,该会正会同当局相关机构研议调整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权规定,目前规划方向为大陆配偶来台满两年,进入“依亲居留”阶段后即可取得工作权。
台现行相关条文规定,大陆配偶来台的前两年不能工作,必须等到依亲居留阶段,并符合低收入户、遭受家庭暴力、台湾配偶为中度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等经济弱势条件,才能申请工作许可,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就要等到四年后的长期居留阶段,才能享有在台工作权。
“陆委会”在今天发出的新闻稿中表示,目前大陆配偶在台“长期居留”期间,已享有完整工作权,在“依亲居留”阶段,除六成大陆配偶有工作权外,仍有四成大陆配偶不符工作许可条件或未申请工作许可。对于如何调整工作权,该会在去年年底已委托学者以实证方式进行研究,并将协调“劳委会”等机关,共同检讨调整大陆配偶工作权问题,使这个制度更加完善。
“陆委会”称,日前该会已邀请“劳委会”等相关机构进行研析及评估,并将汇整各机关的评估意见,提报“行政院”核定调整方案。经初部研议,主要朝与外籍配偶制度相近的方向进行调整,亦即类似外籍配偶制度于停留阶段无工作权,进入居留阶段朝开放工作权方向规划。
“陆委会”称,该案现仍在评估阶段,会尽速协同“劳委会”等相关机构完成评估作业及配套措施,陈报“行政院”核定,俟“行政院”核定后,再行协调“劳委会”等机关办理后续修正《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案须待完成修法程序后始得据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