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日)再度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传唤“总统府”会计长冯瑞麟等三人出庭作证,说明“国务机要费”的性质与支领流程。冯瑞麟表示,就预算编列历史的沿革来看,他认为“国务机要费”在预算执行时,有一半具有特别费的性质。
据“中央社”报道,“国务机要费”案1日再度开庭,就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两人被控伪造文书、伪证案部分进行审理,并且传唤冯瑞麟、前会计长吕美满等出庭作证。
一开始先由辩护律师诘问,冯瑞麟表示,依他了解,自1963年起才将“特别费”和“机密费”两个科目合并称为“国务机要费”。06年9月“总统府”公布新规定、取消以领据请款之前,“国务机要费”有半数是由“总统办公室”每月月初由专人以领据条领;另外半数存在会计处的专户,依原始凭证领具。就预算编列的历史沿革来看,他认为“国务机要费”预算执行,依科目属性有一半具特别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