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三度延押,公设辩护人曾德荣上周五(17日)提出抗告,陈水扁20日下午透过办公室再提抗告补充理由状,指称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训合议庭羁押裁定的谬误。
扁办20日下午发布新闻稿声称,7月13日地院第三次延押裁定有明显疏失,蔡守训合议庭不但涉嫌以不当手段取得看守所面会谈话记录,且据此做出枉法裁判,该裁定应予撤销。
陈水扁提出的补充理由状内容大同小异,包括原裁定法院明知法律却先“违法取得”扁会客时的录音,再“违法使用”该录音译文供为延押裁定的理由,原裁定属枉法裁判,应予撤销;受羁押被告与任何人接见之言语行状,不可供做侦查或审判上之参考数据,看守所依法不应呈报检察官或法官。
扁办强调,“干扰审判”并非法定羁押要件,原裁定合议庭却以“干扰审判”大做文章,引述为羁押必要性的理由,明显“法官造法”,自创法律以外的羁押要件,对所赋与的羁押权力,故意不为正当行使,已然触犯刑法滥权羁押罪,原裁定应予撤销,方能匡正法纪。
另外新闻稿也指出,陈水扁已行使缄默权,合议庭侵害他的缄默权,三位法官以羁押作为取供手段,就所赋与之羁押职权,故意为不正当之行使,已触犯刑法滥权羁押罪。当羁押已变成“押人取供之羁押”、“报复性羁押”,应该撤销原裁定、释放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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