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半个月前一审判决无罪,检察官不服判决,决定要提出上诉。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文说,原本只是法理争战,但检方一连串宣判后的动作,直让人雾里看花,不知在玩什么把戏?
文章表示,马英九为台北法院判决无罪后,检方不满判决结果,会有情绪上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满之火发向被告马英九和其辩护律师,既要求道歉,又扬言提告,让人相当不解。
在全案要送上诉之际,检方又突然声请调阅马英九去年十一月两度接受侦查的录音、录像光盘。合议庭受理后,侦查和公诉检察官却彼此声称不清楚声请交付的目的和用意,这更让人搞不清楚,检方意欲为何?
身为被告的马英九在审判中,对于侦查中总共三次接受侯宽仁讯问的笔录,并没有争议。只是认为第一次的笔录,侯宽仁错误解读他认为特别费是公款的认知原意,造成后来所谓的“翻供”,着实挨了一记闷棍。
文章认为,从诉讼实务来说,当事人对于笔录既然不争执,就没有证据能力的争议,检察官反而要调阅原先的侦查录音、录像内容,以检方娴熟诉讼来说,目的绝对不是要挑起证据能力的争议,说穿了,不是拖延上诉流程,延宕特别费未来二审甚至定谳判决的时程,就是为先前荒腔走板的反应,透过时间冷却下来。
另外,马英九第一次的侦讯录音光盘,目前法院并没有发现,如果是院方疏忽、疏漏未找到则罢了,若是检方疏漏未移送,势必再起重大争议。如果是有录音疏忽移送,事情则单纯,若确实有录音,但遗失了;甚至当初根本就没有录音,恐怕就难以善了。
虽然还有录像光盘,但光盘必须是影音同步,过去即曾发生侦查中的录像播放后只有画面、没有声音的情况,徒留重大争议,以及侦查公信力的争执。
文章说,特别费案,检方既然已经要上诉,一切就该回归法律面,以证据说服和论理。检辩双方,都不该有法律以外的语言和动作,让司法案件回归司法,才不会模糊焦点,制造政治口水。
再者,一手侦查特别费案的侯宽仁,未来在特别费上诉审理后,因他了解案情始末,若能亲自莅庭论告,对相关侦查中的争议,以及如何认定马英九有犯意和施诈术,绝对比未参与侦查的其它检察官更能发挥公诉论告的火力,有助厘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