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与子女伪证案昨天下午一审宣判。法官认为四人恐另涉犯罪,无法给缓刑;另外法官认为陈水扁也涉及与子女作伪证,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陈水扁心慌之余,再次搞起鼓动“台独”的小动作。
伪证定罪 一家四口均被判刑
台湾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判吴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赵建铭、陈幸妤身为医生,陈致中为台大法律系毕业,修习法律,社会地位尊崇,理应崇法慎行,为人民表率,但3人惑于亲情,为掩饰吴淑珍贪污罪嫌,听从吴淑珍教唆而作伪证,对司法正确性产生重大危害。但4人在审理期间改变态度、坦然面对,相当难得,因此给予减刑。
至于律师为4人请求缓刑,法官审酌认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都还涉及其它刑事案件,且陈幸妤姐弟除将发票提供吴淑珍请领“国务机要费”外,还有多笔私人支出也申报国务费,当中有无涉及犯罪,还待侦查,陈致中等人是否无再犯之虞,不无疑问,因此4人都不给予缓刑宣告。
判决书还指出,陈水扁2006年10月27日接受查黑中心讯问时,称是他本人请陈幸妤等人买东西来送人,钱是由陈幸妤等3人先垫付,东西买回来后,吴淑珍才给他们钱,并拿发票去请领国务费。法官认为陈水扁的供述也属虚伪不实,应由检察官另行依法侦查。
另外,同案的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因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按岛内规定,犯罪行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获减刑),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判刑1年6个月最重。
义诊扫小区?律师:难以劳动代服刑
吴淑珍辩护律师林志忠表示,吴淑珍对自己的判决没什么意见,但对儿女及女婿的判决表示深感失望,抱怨法官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机会。林志忠则建议吴淑珍等提出上诉,争取缓刑。
此外,台湾昨起实施新规:刑期6个月以下的囚犯,可以改服类似香港社会服务令的“社会劳动刑”。外界认为陈幸妤等虽不能易科罚金,但可以易服社会劳动避免入狱。检方表示,未来原则上会核准赵建铭、陈幸妤声请义诊替代服刑,但法律劳务暂不需要,因此陈致中可能被安排清洁小区。
法界人士分析,陈致中另涉扁家洗钱案,赵建铭还被控内线交易,既然他们对伪证案选择认罪,最好的因应之道是尽速执行完毕;否则如果洗钱案、内线交易案被判徒刑确定,将失去以社会劳动取代入监的机会。
不过律师庄秀铭及徐履冰俱表示,服社会劳动刑,必须法官在判决书中列明,由于法官昨天未见在判决书载明,因此陈幸妤等无法以社会劳动刑取代刑期。
另外,按照宣判刑期,吴淑珍必须发监服刑。不过由于全案仍可上诉,未来还可能有二审三审,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并且,从目前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来看,如何执行刑期成为扁案另一个待解决的课题。
对于扁家人因涉伪证罪被判刑,陈水扁幕僚王时思昨天受访认为,涉及直系亲属间的伪证罪多半不会判刑,而且他们已经悔过写自白书,这样的判决不公平且不符比例原则。
而国民党“立委”邱毅则强调,相对于陈敏薰遭判一年六个月,扁家四人明显判得太轻,其中教唆伪证的吴淑珍竟然比被教唆伪证的陈敏薰刑期还要短,实在不符比例原则,法官更有放水之嫌。他质疑说,法官若是在前一天宣判,由于新制未上路,扁家人就不能以服社会劳动躲过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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