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9日电 针对因指称拉法叶舰采购案有人收贿而遭前台军中将雷学明控告诽谤一案,双方各执一词。被告陈水扁今天出庭称,“还没结果的事,不代表一定没有”;雷学明则指,被告掌握资讯不足,又何来所谓“合理性怀疑”。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在法庭上辩白,拉法叶舰采购弊案,前“行政院长”郝柏村也曾提告,但检方的不起诉处分书中认为这是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为可受公评之事。他(陈水扁)出于善意发表评论,主观没有诽谤名誉意图,且他没有具体指涉收受佣金对象,对于这回挨告,感到相当遗憾。
陈水扁并举雷学明2001年遭贪渎罪起诉,检方起诉书最后附明有关拉法叶舰佣金案“另行侦办”,因此“还没结果的事,不代表一定没有”。
另外,陈水扁称,2006年检方起诉,认定汪传浦夫妇与台湾海军上校郭力恒收贿新台币一百五十亿元,对于原采购案由韩国蔚山舰转向拉法叶舰,决非汪、郭等人所能达成,一百五十亿元也非三人独享,这件史上最高纪录巨额佣金回扣弊案,背后应当有其他共犯。
雷学明则指出,陈水扁等三名被告掌握信息不足,包括翻遍“监察院”报告,并未指他收贿;再者,购舰政策转向,在相关军事会议、当时台湾海军总司令叶昌桐的报告都提及;至于所谓“应为尹清枫命案负责”,实则案发时,他已退伍两年多。在此情况下,又何来所谓“合理性怀疑”?被告既然拿不出证据,就应负诽谤刑责。
雷学明的女儿、前“立委”雷倩以辅佐人身份发言说,被告的发言依据是当时检方自瑞士携回的六大箱尚未解密部分,他怀疑被告自检方取得这些信息,作为政治操作的工具。雷倩说,对照近期检方到瑞士查案,巨额金钱流动必有痕迹,刑事诉追应负基本的举证责任。
雷学明、王琴生、张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台湾海军军官认为名誉受损,对陈水扁、民进党籍“立委”赖清德、前民进党籍“立委”徐国勇提起刑事诽谤自诉,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共计新台币二十亿一千万元。
7月21日,台北法院已就此案首度传讯过陈水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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