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下周将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及多位国民党籍“立委”皆提案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并放宽大陆配偶获居留权后不须申请即可在台工作。
“内政委员会”4月2日排定审查“行政院”、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等人所提的8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版本。
现行条文规定,大陆配偶得依法令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2年、依亲居留4年、长期居留2年后,才可申请定居,意即大陆配偶来台至少须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
国民党籍“立委”张显耀、吴清池、孙大千皆提案比照外籍配偶待遇,把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缩短为4年,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修法版本则是缩短为3年。“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取消现行结婚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才得申请依亲居留的规定,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缩短为6年。
徐中雄也比照相关法规限制,提案修法放宽大陆配偶服公职权规定。
台湾现行法令规定,大陆配偶来台取得依亲居留后,必须检具文件申请,才可以在台湾工作,“行政院”版修法与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张显耀皆提案修法放宽,大陆配偶获居留权后,不须申请许可即可在台工作。
另外,“行政院”版也同时增订强制大陆配偶出境前召开审查会的规定,并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保障当事人权益;取消大陆配偶继承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的限制,并放宽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可以继承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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