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充当司法黄牛案,更一审判决出现大逆转。一审被认定贪污重判12年的陈哲男,更一审认定他虽向梁柏薰诈取600万元,因未进行关说,且犯后将钱还给梁,并无犯罪所得,仅构成刑法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2个月,减为7月。此项判决因量刑落差过大,已引起法界议论。
陈哲男另被控在“总统府”内炒作赤崁公司股票,更一审法官认定陈哲男并未利用赤崁公司的重大消息炒股,仍判他无罪。
陈哲男被控任职“总统府副秘书长”时,向涉案的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表示可以影响司法判决,诈取600万元。检方起诉时对陈求刑8年,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诈财罪”,判陈哲男有期徒刑12年,二审同罪名改判9年,检方与陈均提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更一审昨日宣判,依诈欺取财罪,判处徒刑1年2月,依减刑条例减为7个月。
对于更一审的判决,由于合议庭是依“刑法”诈欺罪量刑,是二审定谳,故不论陈哲男服与不服,都不得上诉,而检方当初是依贪污罪起诉,该罪名是三审定谳,故检察官如果不服判决,还可提起上诉。
陈哲男扮演司法黄牛诈财,起因于前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在1994、1995年间,因涉及华侨银行掏空案,被控伪造文书及违反银行法案遭判刑。梁担心须入狱,2002年间,经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介绍认识陈哲男,想利用陈在政坛的力量,帮他疏通官司,才会送给陈600万元支票。
陈哲男收取600万元支票后,并未向和梁案的承审法官接触,虽曾安排检调、司法高层人员与梁聚餐,藉此取信于梁,但梁事后仍在2003年1月间,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2月确定,梁知道被骗,转而逃亡被通缉,2006年4月梁投案,才让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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