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姊妹花”以假征婚的方式诈骗,最终被抓获,并均获刑1年以上。
2008年3月21日,北京崇文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手段并不高明的诈骗案。犯罪人为姐姐曹小霞和妹妹曹焕霞。10个月前,北京崇文分局警方接到报案,一位受害者称,他被一女子假征婚骗走人民币1.5万元。警方经调查发现,受害人依照报纸征婚广告提供的电话与“婚介所”取得联系后,负责人“李霞”将一名自称“张鑫芳”的女子介绍给他。而在两个月后,张鑫芳以与其共同买车为由,骗取了1.5万元后消失。事实上,“李霞”即曹焕霞,“张鑫芳”则是曹焕霞的姐姐曹小霞。这并不是一起个案。公诉机关指控,这姐妹二人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先后从12人手中骗取财物3万余元,被骗者多为年纪较大、远郊区县或外地来京务工男子。在与应征者接触后,这对姊妹以家中有病人或买衣服为由,骗取财物。
法院查明,曹氏姐妹均已成家有子。曹小霞称,2005年底来京后,她先后做过很多买卖,但都赔了。2007年3月,她租了写字楼开婚介所,将曹焕霞接到北京帮她接电话。在庭审现场,曹小霞说,她本想让妹妹尽快过上好的生活,但没想到落得这个下场。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曹小霞有期徒刑1年6个月,曹焕霞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