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2日 17: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分四部分共22条。上海台湾研究所所长、《台海研究》主编倪永杰接受中新社专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倪永杰认为,此举于法有据,而且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还有可执行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台湾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冯霞指出,“境外不是法外”,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刑法对于台湾适用;如果“台独”顽固分子缺席审判,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意见》写明,在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相关专家表示,需要指出的是,《意见》针对的是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记者 让宝奎 杨程晨 朱贺 徐雪莹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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