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事件”当事人代理人周成宇被诉拖欠借款
2008年12月11日 15: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华硕事件”当事人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因拖欠借款被诉至法院,原告王先生要求周成宇归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同期利息。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5年4月,被告周成宇以其开办的企业经营困难,急需资金为由,经他人介绍向原告借款3万元,同意支付利息5000元,并以2台紫光笔记本为抵押。后周成宇以某公司的名义向原告签发了一张支票,后被查证为空头支票。其后,周成宇又三次更换支票,但均为空头,无法兑付。原告曾多次催要,但周成宇一直未能归还欠款。抵押的笔记本经变卖得款6500元,用于冲抵利息及追债支出。
原告认为,被告以欺骗手段骗取原告借款,长期拖欠借款不还,损害了原告利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海宣)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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