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 “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 “纸面上”。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 《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是考核公务员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
退出机制是保证系统新陈代谢、运转正常的有效途径。因此,当公务员退出机制以规定的形式确定时,人们应该乐见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但奇怪的是,浏览网络跟帖就会发现,很多网友对退出机制的效果,对保证退出机制的两次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似乎并不感兴趣。他们态度依然是:公务员的考核是否会公正?公务员的退出是否会正常?质疑成为网络舆论对待公务员退出机制及效果的主要意见。
是公务员考核细则不清晰吗?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我们看到考核的方面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能够把一个公务员的素养周密地覆盖到,对这五个方面的细致考评,也基本可以看出公务员的真实水平和能力。同时,更重要的是,规定还明确地指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 “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这就改变了以往 “无过即可无忧”的稳定状态,将公务员的职位与公务员本身的表现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保证了退出的正常。其实,这样的规定也是一般单位和企业在实行的规定。
可是,公众对此为何还是难以满意呢?为何一般企事业单位正在实行的规则大家可以认同,而同样的规定落实到公务员的头上就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呢?一个似乎能够成立的解释是,公众对公务员的态度是复杂的,太多有关公务员的负面新闻和高福利、高收入的刺激性消息,让人们对公务员群体产生了“过敏”——只要提到公务员,就一定要挑出些毛病来才舒服。但此次之外,还要追问一句:为何在规定已经明晰的情况下,人们还是对公务员退出机制持有质疑呢?显然,原因不是人们对公务员群体敏感可以解释的。
问题到底在哪里呢?如果我们从参与程度的角度考虑,就会发现人们的质疑其实来自 “旁观的焦虑”。毫无疑问,公务员群体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人,他们的服务对象就是公众。因此,他们的现实表现直接决定了公众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公众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但由于没有足够的参与渠道,密切关注公务员表现的公众,却没有能力去了解公务员考评的进程和结果。所以,处于旁观位置的公众只能以将信将疑的态度,对事情的结果做推定。自然,质疑也就难免成为他们的主要意见。
要消除人们的 “旁观的焦虑”,就需要将公务员的考评置于更透明的环境中。一方面,对公务员考评的细则进行细化,让各个方面的考评能够落实到细节中。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考评中增加舆论调查的环节,考虑到服务对象的意见。至少,应该将考评的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检验。只有消除了人们的疑虑,才能让人们摆脱因旁观而产生的习惯性焦虑,以充分的信任接受公务员考评的规定。
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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