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郭万春"涉黑"案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2008年11月30日 09:2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11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汉中市郭万春“涉黑”大案一审宣判,汉中市南郑县法院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10项罪名全部成立,其中首犯郭万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其他19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开始,郭万春伙同妻子及其内弟先后注册成立桥梁信息实业有限公司、万家综合科技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和天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逐步将这些公司演变为非法占有、诈骗求职者的组织,通过合同诈骗,非法聚敛钱财360余万元,被害群众涉及省内外9500多人;他们还通过对同行进行打压、排挤,操纵垄断了汉中信息中介市场。该组织同时还实施非法拘禁、虚报注册资本、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于万星 穆宝玲)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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