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高中生被劫杀案:主犯以抢劫罪被判死刑
2008年08月30日 14:5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高中生被劫杀案本月28日下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林伟德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3月23日傍晚,佛山市某中学旁的小路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回校上课的中学生陈某在路上遭遇歹徒持刀抢劫,钱包被抢后,又被歹徒残酷砍伤颈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在学校及当地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佛山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凶手系20岁的佛山青年林伟德及其18岁的同伙周某仪。据查,林伟德曾于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今年3月22日,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林伟德向同伙周某仪提议,一起去抢学生的手机和现金。次日14时傍晚,二人流窜至佛山市某中学附近,在文沙桥底与海天酱油厂之间的辅道上,独自行走的中学生陈某成为目标。林伟德举刀砍向陈某的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倒地后,林伟德从陈的身上搜出钱包后(内有现金人民币132元)往文沙路方向逃跑。被害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林伟德还身负另外一宗抢劫案———2月22日下午,林伟德在佛山禅城区同华路一住宅区楼下,见谭某推出摩托车时,林伟德持罩于金属套筒内的砍刀殴打谭,抢走谭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140元)及车内的现金人民币15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伟德、周某仪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林伟德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林伟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某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傅汉荣、通讯员佛法宣)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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