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明韬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田某向本报反映,称他找新密曲梁服装城负责人肖某讨要工程管理款时,肖某竟指示司机用自己的奔驰车将其撞伤。记者对此事采访时,奔驰轿车车主肖某称,当时田某等几个人拦着他的车不让走,并且趴在他的车上,不得已才这样做的。
昨天下午2时许,在位于新密市西大街鑫苑花园门口,39岁的田某来到这里,他给记者看了胳膊和双腿等部位的伤,还有7月8日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面显示田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田某说,7月7日中午12时30分,他和几名同事来找肖某讨要工程管理款,在小区门口拦住了肖某乘坐的车牌号为豫AKV310奔驰轿车,“我示意肖某停车和我们协商还款的事情,却看到肖某和司机说了一句话,轿车就直接冲了过来,将我撞翻在地,轿车扬长而去,我被120接走,经过医院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胳膊上有明显外伤,伴有头晕、头疼等症状”。
田某给记者看了他所在的明韬实业有限公司在2006年11月16日与肖某的曲梁服装城签订的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明韬公司管理施工,管理服装城5万平方米商住楼,每平方米管理费用150元,共750万元,并交纳了100万元保证金,“我们按合同书约定时间180个工作日竣工了,但是到现在才给我们管理费用10万元,连保证金也没有退还我们,我们屡次讨要无果,这次堵车讨债却被车撞”。
田某认为,他代表公司合法讨要工程管理款,身为新密市人大代表的肖某却示意司机用车将自己撞伤,他实在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新密曲梁服装城负责人肖某的手机,他表示自己目前在浙江,10天后才能回来。他承认车牌号为豫AKV310奔驰轿车属于自己的,谈到奔驰轿车将田某撞伤的事情,他表示不得已才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因为当时田某几个人站在轿车前不让走,并且还趴在他的车上,为了自己的安全才有这样的举动。肖某认可了自己是新密市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及和明韬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
谈到为何不按合同结算款项以及不退还保证金的问题,肖某说,由于明韬公司管理的工程质量有问题,所以就不结算款项还要扣留对方保证金。对这种说法,明韬公司的田某表示,如果肖某认为工程质量有问题,可以找有关质检部门进行鉴定,但是肖某一直不肯这样做。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竣工6个月就必须交由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我们希望肖某进行质量检验”。
记者从新密市人大证实了肖某新密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据悉,新密市警方已经介入对此事的调查。(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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