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虎”诈骗案,谁是被害人?
2008年07月02日 10:17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在目前讨论“周老虎”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上,最关键也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谁是这起“案件”的被害人(仅指刑事被害人)?
从表面上看,周正龙似为诈骗,而且2万元也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是,谁是被害人呢?难道奖励周2万元的陕西省林业厅是被害人吗?答案其实很清楚,陕西省林业厅不仅难以说是被害人,而且很可能是“假虎照事件”的操纵者、指挥者之一,是这场闹剧、丑剧的导演者――当然这只是某些官员所为。事实上,虽然周正龙是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更贴切地说,是“虎照事件”的表演者),但其幕后导演很可能是某些政府官员(包括林业厅官员),周正龙只不过是在台前演出的演员,甚至是他们手中的傀儡而已。
其实,说到被害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真正的被害人都是善良、朴实的广大民众,他们都被骗了,被“周老虎”捉弄了。然而,从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广大民众毕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不成为诈骗犯罪的对象。
基于上述分析,从刑法的定罪要求而论,本案并没有真正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而没有被害人,又何来诈骗犯罪?(作者:阿坏大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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