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黑车司机抢劫杀害乘客被判死刑
2008年06月17日 14:2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黑车司机王新在非法营运过程中抢劫并致死乘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去年6月1日凌晨4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一百货商场附近,刘某、陈某一同租乘王新驾驶非法营运的轿车。刘某先行下车后,王新起意抢劫,他持尖刀扎伤陈某左小腿,后驾车将陈某拉至本市密云县附近。途中,王新用铁丝将陈某的手脚捆绑,掠得其随身携带的现金及笔记本电脑、手机、黄金挂坠等款物共计价值9000余元。此后王新还提取陈某银行卡内4050元。因陈某反抗,王新于当日晚将陈某杀死并弃尸。案发第二天15时许,王新采用发送短信方式,谎称陈某被绑架并以其生命安全相要挟,向陈某亲属勒索10万元未逞。(通讯员张玲)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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