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电力原老总受贿行贿案 二审改判18年
2008年04月25日 09:2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今天(4月24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官平受贿行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行贿罪判处官平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在犍为县坛罐窑水电站二期工程竞标期间,官平利用担任该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职务之便,通过犍为电力公司供应部原副部长刘丽英另案处理收受他人人民币137万元,并帮助其中标。1999年至2002年间,经官平同意,负责电力设备采购的刘丽英用供货单位给官平的128万元回扣,为官平在成都购买商住房1套。
2002年,犍为电力公司国有股转让,官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东能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王德军(另案处理)低价收购该公司,后王德军按私下约定将“川犍电力”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的股份送给官平。在此期间,官平为能低价购得犍为电力公司,多次请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另案处理给予关照,并向其行贿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4月,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官平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通讯员曹烜 特约记者刘德华)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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