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9人领刑
昨日上午,法庭对该团伙成员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明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屈丰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被告人吴洪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魏宏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孙昌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马丹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杨晓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王金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韩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李明峰 男,41岁,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源市。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1987年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曾因犯流氓罪于1992年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曾因伤害,于1995年被辽源市公安局教养二年;曾因寻衅滋事,于1997年被辽源市公安局教养二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12月26日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1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6年3月21日被辽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28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主要团伙成员资料
屈丰华 男,51岁,初中文化,系辽源市某典当商行经理。因涉嫌偷税,于2006年4月22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偷税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5月25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马丹弘 曾用名马丹阳,女,33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源市。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6年3月21日被辽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28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杨晓峰 男,39岁,大学文化,系辽源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科长。因涉嫌强奸,于2006年7月26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强奸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3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王金良 男,46岁,大专文化,系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宏盛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强奸,于2006年7月2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强奸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3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韩国 男,43岁,初中文化,无职业。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4月5日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判拘役三个月,于2000年7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于2006年3月21日被辽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28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吴梅 记者 薛傲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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