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字致孕妻死续:李丽云父母状告医院索赔千元
2008年01月25日 05:1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认为朝阳医院及肖志军侵犯女儿生命健康权,具体索赔金额待死因查清再定
昨日上午,李丽云的父母向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朝阳医院及肖志军侵犯女儿生命健康权,暂定索赔1000元。朝阳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立案将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昨日,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李小娥和律师王良斌,向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对朝阳医院及肖志军提起诉讼。
王良斌说,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其丈夫,并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对李丽云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肖志军则隐瞒其与李丽云并非夫妻的事实,主观上亦存在过错。
王良斌同时表示,李丽云的死因一直存疑,尚须尸检,故提起诉讼时索赔金额暂定1000元,待查清死因后再确定具体的索赔金额。(记者刘泽宁)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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