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郑州市民吴忠诚(化名)患有精神疾病,家中房子被卖掉;4年前,他和妻子离婚;直到去年,他才知卖房一事,称前妻瞒着他卖掉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子,遂将前妻和买房者告上法庭。
而买房者又提起反诉,要求他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昨日,此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男子 前妻早就卖了房
吴忠诚称,他与陈美莉(化名)2004年4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共同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登记在吴忠诚名下的房屋分割给吴忠诚所有,由陈美莉向外出租,收取租赁费。但直到2007年6月,吴忠诚看到陈美莉和卫国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复印件,才知道陈美莉早在2002年就私自将此房卖了。
吴忠诚认为,陈美莉私自处分了属于吴忠诚的合法财产,于是,他提起诉讼状告陈美莉和卫国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并要求两被告返还那套房屋。
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时,吴忠诚还提交证据证明自己2002年时患有精神疾病,对前妻卖房确不知情。
买房者 丈夫肯定知情
对于买房一事,卫国中称,2002年6月12日,他和吴忠诚与陈美莉反复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协议前,吴忠诚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委托其妻陈美莉代为签名。当时,这套房屋的房产证还未办下来。陈美莉和卫国中签订的协议内容主要是:吴忠诚自愿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的自家房屋一套卖给卫国中,吴忠诚收到卫国中交付买房款7万元整时,应将该住房的有关证件一并交给卫国中,且应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到了2002年年底,吴忠诚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交到卫国中手中,但是一直没有和卫国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卫国中称,吴忠诚以不知情为由要求返还房产,其实是因为房价不断上涨而作出的昧心之举。于是,卫国中在吴忠诚提起诉讼后又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吴忠诚和陈美莉将房产过户到卫国中名下。
一审 监护人有权处分
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卫国中与陈美莉代吴忠诚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为有效协议,买卖的房屋是吴忠诚与陈美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吴忠诚与陈美莉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陈美莉与卫国中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吴忠诚虽然因精神疾病不知情,但陈美莉是吴忠诚的妻子,依法成为其监护人,监护人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据陈美莉称,她卖房是为了给吴忠诚看病。
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吴忠诚的诉讼请求,并认为卫国中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支持其反诉请求。
争议 卖房时是否患病
吴忠诚不服,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卫国中和陈美莉签订买卖协议时,他自知能力已经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美莉无权代他签订卖房协议。吴忠诚还认为,卫国中买房时首先应考虑到他是否同意卖房,其有义务审查他是否给陈美莉出具的有书面委托书等,卫国中有义务且有能力而不为,具有严重过错。
卫国中称自己和吴忠诚是同事,没有理由和陈美莉私下交易房屋却瞒着吴忠诚。
虽然被前夫告上了法庭,陈美莉的发言却多是针对卫国中。她称,当时卫国中就是和她一个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和吴忠诚商量过,还说吴忠诚当时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让卫国中不要以此来攻击吴忠诚。
最后,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成功。 (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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