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峰是因为手头紧而缺钱,祁鹏则是为了还外债而缺钱,二人经预谋,又勾结了赵毅、马鸿彬二人实施了绑架,并从被害人亲属手中拿走赎金7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林海峰、祁鹏、赵毅、马鸿彬四人涉嫌绑架、抢劫罪一案。
林海峰、祁鹏、赵毅、马鸿彬四人均是本市无业人员,四人中只有43岁的马鸿彬年龄较大,其余三个人都是1978年生人。
据检察院指控,林海峰、祁鹏预谋劫持闫某获取钱财,为此准备了手铐、胶带、面包车等作案工具,并勾结马鸿彬共同商定了作案方法,观察了作案地点,确认了劫持对象闫某,又以向他人索债为名,纠集了赵毅。2006年9月14日清晨,四被告人驾驶租来的面包车,携带作案工具埋伏在本是丰台区某小区门前闫某的汽车旁,强行将闫某劫持,逼迫闫某打电话以急需用钱为由通知其亲属送交70万元。后林海峰、马鸿彬挟持闫某乘闫某的轿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的马路边将70万元现金取走,并将闫某放走。得到赎金后,林海峰将其中17万元分给了马鸿彬。林海峰接着又给祁鹏打电话谎称说只拿到赎金20万元,给了马鸿彬7万元,自己留了7万元,将剩下的6万元准备分给祁鹏,后又说想凑齐10万元做事,最终只分给祁鹏3万元。为了“答谢”赵毅,林海峰给了其2000元作为“谢礼”。
2007年3月,林海峰、祁鹏、赵毅又把绑架的目标锁定在家财颇丰的杨某儿子小军(化名)身上。同年3月29日6时许,三被告人在宣武区天桥商场附近将身为中学生小军绑架至事先准备的面包车内,并由林海峰通过电话向其父索要赎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家人答应了林海峰的要求但称要花些时间凑凑。在这期间,三被告几次改变交易地点,最终,三被告人将地点定在了玉蜓桥下的空场。下午16时左右,一辆越野车停在了他们的面前,从车上下来两个人并向他们走过来,觉得不对劲的林、祁、赵三人刚要开车逃跑,就被公安的便衣警察抓获,同时成功将被害人杨某解救。
在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林海峰、祁鹏、赵毅、马鸿彬四人非法拘禁、绑架、抢劫等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在陈述案件经过时,林、祁二人却相互推诿、各执一词。
据林海峰讲:祁鹏为了帮助家里人偿还外债想绑架个有钱人然后弄些钱,于是祁鹏找到了他,二人怕人手不够,又以祁鹏要向他人要帐的的名义纠集了赵毅和马鸿彬。他说选择绑架闫某是祁鹏的主意,因为祁说闫某趁钱。而绑架中学生小军,他说当时也是祁鹏的注意。当检察官问其被害人闫某的轿车是什么颜色时,他的回答是银色的。
据祁鹏讲:当时绑架闫某是林海峰的主意,因为林海峰认识闫某,知道闫某挺有钱的。而绑架重学生小军,也是林海峰的主意,因为他当时听林说做生意赔了钱,还想再弄些钱用。当检察员问其被害人闫某的轿车是什么颜色时,他的回答则是白色的。而当检察员问赵毅被害人闫某的轿车是什么颜色时,他的回答又变成了黑色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海峰、祁鹏纠集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数额巨大。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抢劫罪、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审理一直持续到下午。
一中院将审理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