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日,4名歹徒在亦庄经济开发区绑架一名女大学生,试图勒索钱财。警方发现后,4名歹徒与警方展开对峙,其中1人被击毙,3人被抓获(本报2006年11月10日曾报道)。近日,市一中院认定被活捉的3人分别构成绑架、抢劫、抢夺及盗窃等罪名,一审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这三人均系河北廊坊人。其中,25岁的蓝猛是无业人员,22岁的丁宇和23岁的李涛是河北省廊坊市管道局职工。被警方当场击毙的李野,20岁,是山东人。
法院查明,蓝猛、丁宇伙同被警方击毙的李野一起预谋绑架。他们在一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灰色捷达牌轿车及手铐、胶带等作案工具。2006年11月2日19时许,在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公寓西南侧的十字路口附近,丁宇、李野等人将外出购物路经此处的北京某古筝艺术学院女学生王某强行劫持到了自己的汽车上。而后,4人将王某铐住,搜出电话、银行卡等物,逼问出密码并取走被害人1700元。当晚,4人将王某挟持至位于河北省廊坊市蓝猛的住处藏匿。次日,蓝猛等人以杀死王某相要挟,向王某亲属索要3万元赎金。
11月7日13时许,民警包围了人质藏身的楼房。蓝猛伙同李野手持匕首、大号弓弩等凶器,以杀死人质相威胁,并劫持人质强行驾车离开。当车行驶至104国道河北廊坊与天津市交界处时,4辆警车从四个方向冲向绑匪的车,将其团团围住。绑匪未及作出反应,民警的枪口已直指驾车绑匪头顶。就在坐在后排的李野举刀欲扎人质咽喉时,民警及时开枪,绑匪李野当场死亡,女大学生安然脱险。
法院还查明,2004年6月10日,蓝猛、丁宇二人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一住宅楼前,冒充警察,用事先携带的手铐将驾车回家的王某双手铐住,抢走王某帕萨特轿车及1万余元财物。此外,蓝猛还与李涛等人多次抢劫、抢夺独身女子财物。
市一中院认为,蓝猛、丁宇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项罪名。鉴于蓝猛、丁宇等人主动供述了一些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蓝猛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丁宇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李涛执行有期徒刑4年。(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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