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非警用车辆不得私自配备警灯、警报器等警用器材,可是凤翔县城管执法大队新购置的4辆电瓶执法车,每天都是警灯闪烁招摇过市,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不满。
昨日上午,记者在凤翔县县城看到,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开着一辆编号为“凤翔-04”、车身写有城管执法字样的电瓶执法车,正在对临街铺面的外置广告牌进行清理,车顶蓝红相间的固定式警灯不断闪烁。一位王姓店主告诉记者,城管执法归执法,可是闪着警灯有时甚至拉响警报总让人感觉不舒服,毕竟城管只是个行政执法单位,不是警察。一位老者也说,警灯不是什么车都可以用的,现在公安部门的警车都不会随便拉警报、闪警灯,可凤翔的城管执法车成天闪警灯,有种耀武扬威的感觉。
凤翔县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辆电瓶执法车使用了1个多月,出厂时就配有警灯、警报器、喊话器。按照有关规定,非警单位不得使用警用器材,这几辆行政执法车使用警灯确实不合适。该队赵队长也承认,这几辆执法车使用的警用器材,目前还未报有关部门批准。
宝鸡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警用器材的使用必须经省公安厅批准备案,城管车私自使用警用器材应予纠正。(记者 郭欣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