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19万余元,害怕败露携部分赃款逃往云南,在酒店中被抓获,被法院一审判刑13年。
法院查明,潘某2005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六安皋城支行明都分理处柜员,今年2月27日至3月30日期间,他采用收取存款不入单位账的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共计1193291.7元,并将公款分别存入马某、周某、叶某等人账户,后又投资快餐店。今年4月1日前后,潘某因害怕罪行败露,携其中数十万元潜逃,同年4月14日,警方在云南昆明市一酒店将其抓获。案发后,潘某及其家人退出赃款613950元。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认为,潘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