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公款35万余元后潜逃6年之久的原许昌某监狱三级警督翟某,近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翟某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许昌某监狱工作,先后被任命为该监狱机电厂销售科副科长、驻漯河销售处经理。自1996年11月至2001年2月,翟某利用担任机电厂销售科副科长、漯河销售处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增应收账款的手段,将从客户处收回的货款共计35万多元不上缴单位,贪污据为己有。2001年8月,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工作时发现该犯罪线索。翟某唯恐事情败露,闻风潜逃。同年10月10日,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随即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2007年5月28日,潜逃6年之久的翟某被郑州铁路公安局抓获。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应上缴的巨额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