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权力制约的重要制度,其中关键的有两项:一项是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另一项是年终考核制度。然而,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两项制度发现的。(《检察日报》11月13日)
凡是在反腐败一线工作过的人都有这种感慨——总是缺少案件线索。不仅没有人提供线索,而且很多人对反腐败讳莫如深。
如果你从事反腐工作,就会感觉到,朋友疏远了,即使有交往,说话也很谨慎。他们担心说漏了嘴,被纪检工作者掌握后去查案,到时别人就会怀疑是他举报的!领导可能因此给他“上眼药”“穿小鞋”,不仅难以处理与同事的关系,而且对他“成长”也不利。无形中,人们趋利不愿多事的心理,把反腐人士与腐败分子隔离了,得不到一点信息。
其二,腐败分子已经形成一个“势力圈”,信息不会轻易透露出去。如今,腐败分子不再是“单干户”,往往有一条线,或者有一个圈,结成了一个“小团伙”。如果是一条线上的问题,更加复杂,因为可能涉及几个层级,这样就超出了管辖权,不能再办下去了。向上级汇报?通不过,因为,在项目和资金不得不“跑”的体制前提下,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本地区的发展,有关领导不会同意上报。
其三,腐败的主体是党员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自主申报,而且又是内部监督制度,很不完善。如果一把手不坚决执行这一制度,下面的人也就会顺着前面的乌龟爬,好制度成了摆设,没有执行力,也起不到监督效果。至于年终考核制度,更是一种自查自纠式的考核方式,自己写总结,有关部门领导按程序审批一下,就装进档案了。这样软弱无力的考核,谁会把自己的肚皮露出来让别人看?
因此,反腐败的困境就在于,监督者的人事权和监督终极处理权在被监督者手里,换言之,监督的终极权力不是由制度决定,而是由人来决定,因而,被监督者可以要你监督,也可不要你监督。这就是为什么个别地方的反腐败总给人一种掺和着权力斗争的色彩,让人捉摸不透。反腐败之所以成了一种困局,根本原因就在于,内部权力监督对监督权力的弱化。(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