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高速公路为由骗取两家信用社主任信任后,江西省兴国县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何德琳先后数百次通过冒名等方式骗取贷款等共1153万余元,并通过购买彩票等方式挥霍一空。近日,何德琳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5月,何德琳编造投资高速公路利润可观及结算高速公路工程款需要处理各种关系的谎言,骗取了时任兴国县杰村信用社主任徐海平和东村信用社主任谢俊智信任。随后,二人各自利用担任两家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数百次采取虚构或冒用他人姓名、使用虚假资料自审自批方式将款贷出并汇给何德琳。
至2007年1月案发时,何德琳共骗得徐海平、谢俊智人民币1153.14万元。其中徐海平、谢俊智从杰村信用社和东村信用社贷出资金共计人民币850.2万元,二人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02.94万元。骗得巨款后,何德琳通过购买彩票和奢侈性消费等方式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何德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信任向其交付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徐海平、谢俊智分别被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4年。
(记者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