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谎称被车压伤,以赔偿医药费为由要挟驾驶员,强行索取驾驶员的财物。10月31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对李荣法、郭连新等五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七年、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荣法等五人以租乘出租车,找借口让司机将车停在需要倒车或调头的地方,由一人下车主动指挥驾驶员倒车或调头,谎称被车压伤脚,然后几人强行向司机索要医药费的方式,先后十三次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两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荣法、郭连新起组织、指挥作用,二人属主犯,主观恶性较深,应予严惩,其余三被告人属从犯,应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樊璐芳 沈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