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24岁的媛媛(化名)做了“韩式隆鼻”等外科手术,结果被整容后遗症引发的一系列意外折磨成精神分裂症。媛媛家人把整形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7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昨天,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整形门诊部赔偿各类损失2.4万余元。
2年前,媛媛来到瑞阳门诊部进行了“驼峰+韩式隆鼻+韩式重睑”美容整形手术。术后媛媛鼻部感染,虽然进行了抗感染治疗,但感染症状一直未能控制住。之后,媛媛常常处于失眠、烦躁和精神焦虑中,并因神情恍惚从楼梯上摔下,下巴和面部多处骨折,右腿股骨髁粉碎性骨折。去年6月,媛媛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为此,媛媛家人一边带着她奔波于各大医院治疗身心创伤,另一边则准备向瑞阳门诊部讨一个公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认为,瑞阳门诊部对媛媛进行鼻矫形术及此后发生感过程中存在过错,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司法鉴定结论则认为,媛媛鼻矫形术后发生感染,与其不慎摔倒造成多发性骨折之间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有关医学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符合客观事实,予以采信。根据鉴定结论,应该认定瑞阳门诊部对媛媛进行鼻矫形术及术后发生感染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但门诊部的过错与媛媛多发性骨折及精神疾病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媛媛家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对相关的赔偿诉请不予支持。
作者:顾建国 姚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