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布诱惑图片,吸引手机用户网上注册,然后扣掉用户的手机费,一团伙通过此种方式诈骗近千万元。昨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3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
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陈某、蔡某、宋某分别在深圳、上海和北京成立了3家网络科技公司。后3人分别与多家SP(短信服务提供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获取SP收费通道,为其推广付费短信。
3人以互联网某网站为平台,发布大量“快感享受”、“十万激情大片”、“免费观看下载”等虚假电影图片代码,吸引和发展其他网站加入其会员进行下载。网民被上述广告页面吸引后,通过相关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会被电信运营商认定为订制了SP公司的包月短信或彩信,随后被代扣10—30元的订制费。
但注册成功的网民发现该网站提供的电影,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都与注册前所看到的网页宣传内容不一致。
陈某从相关的SP公司获取分成款人民币806万余元;蔡某获取分成款人民币120万余元;宋某获取分成款人民币31万余元。
此案是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对是否犯罪,罪名为何等等问题存在着较大争议。鄂州检方审查起诉时,专门邀请多名专家、学者召开了研讨会,最终以3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鄂州市鄂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陈某、蔡某、宋某有期徒刑13年、11年和10年。 (记者 刘丰 通讯员 鄂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