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轰动一时的由在校大学生相恋引发的山东某大学校园“五一”情杀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审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涛与受害人韩某某系高中同学,在上学期间两人即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高考后,吴涛考入江苏某大学,韩某考入山东某大学读书。2005年,吴涛得知韩某某又与被害人李某(系韩某同校同学)恋爱后,多次要求韩与李某分手,韩某某均未理睬。
2007年4月底,吴涛病后又与韩某某联系,未能得到韩的安慰,韩还表示要与其分手。吴涛非常恼怒,在得知韩某某将于2007年5月1日回泰安后,购买一把水果刀乘坐5月1日火车到达泰安,随后一直在泰安火车站出站口守候。当晚10时许,被告人吴涛发现韩某某与李某一同出站后,产生了将二人杀死的想法。之后,吴涛尾随二人来到韩某某所在学校,至该校一人员稀少的路段时,吴涛乘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上前猛刺李某的背部,随后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吴涛多次用刀捅刺李某的背部、胸部、胳膊等处,并将上前劝架的韩某某刺伤,后李某负伤逃跑。被告人吴涛又持水果刀朝已倒地的韩某某背部、胸部、腹部等部位猛刺十余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韩某某、李某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李均系大失血休克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吴涛乘车逃至济南市,途中与被告人刘某(系吴之表姐)电话联系,见面后吴涛将杀人事实告诉了刘,并要求刘为其提供资金便于逃跑。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吴涛涉嫌故意杀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1150元资助其逃跑。2007年5月3日被告人吴涛在山西省晋城市被抓获归案。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刘国峰 张瑞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