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大型食品企业销售经理刘亮(化名)因业绩不佳,被女老板严厉批评,为了泄愤,他在“中国恨墙”里写下第一个发泄的帖子:“卓XX,你这个大猩猩!贝撕,这名经理就爱上了到各个发泄网发帖指名道姓谩骂老板。结果后来因下属告密,他被公司单方面毁约强行辞退。(9月19日《重庆商报》)
有点不可思议的是,这则社会新闻的最先报料者,居然还是网骂女老板是“大猩猩”的那名销售经理自己。促使他理直气壮投书媒体的动力是,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按《劳动法》中规定,要求公司赔偿双倍的违约金。但是,当他听说如果索取违约金,卓女士将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时,只得无奈作罢。
这年头,找份工作不容易,干出成绩更不是易事;蛐,重庆那名销售经理所称的“老板平时对员工非?量,大家犯了一点小错就要被骂得狗血淋头”,未必都是胡言乱语。然而,以为工作上的事忍就忍了,下了班属于私事,哪怕上网指名道姓地谩骂发泄,也不必承担责任,显然是一种十分幼稚且极其有害的行为,人们对其不该同情。
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走笔至此,随意百度了一下“网络谩骂”,竟一下跳出了12万多条的相关链接。这说明,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寻常抱怨或简单不满,如果有人总想着通过网络发泄来另类减压,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对特定公民造成的伤害,可能就会N倍地增大。而且,网络的开放性和难以修改性,就算一些恶意谩骂事件很快被发现、被处理,由于留在网民脑海中的“第一印象”不能有效删除,受害者即使赢了结果,其实往往也输掉了很多。
说“不该同情”,并不是不支持前面提到的那名销售经理通过正当、合适的渠道,对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据理力争。其实,有话直说,有意见当面提,哪怕是真正不幸遇上了不可理喻的上司或老板,宁愿挺直腰板辞职不干,那才显得是有尊严、有素养的硬气之举。
作者: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