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来沪就读高中部的胡驷(化名),不认真学习沉湎于交女友,玩桌球上网赌博,为满足自己高消费娱乐开支,竟然连续实施盗窃,窃得价值1.3万元的财物,然后挥霍殆尽。近日,静安法院考虑胡驷有自首情节,且家属帮助退赔了全部赃款,遂以盗窃罪一审判决胡驷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19岁的胡驷,从小在台湾长大。2004年8月,他就读于浦东一所重点中学,从2005年至2007年5月间,胡驷经常趁在校台籍同学去操场打球,无人注意时溜进教室,从别人书包或衣服口袋内偷盗手机、MP3播放器等财物。
2007年4月29日,他还在学校教师办公室内,窃取一老师放在桌上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5月5日上午,胡驷离家窜至同小区台籍邻居阎某家,谎称该房屋主人让他前来取东西,骗过保安取得房卡进门窃取精工牌男士手表两块、MP3播放器一部、诺基亚6108型移动电话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顺手塞进随身携带的包内,大摇大摆地离去,变卖换钱挥霍一空。
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6250元。
归案后,胡驷交代阎某是他母亲的朋友,案发前阎某曾来他家聊天,谈及要利用“五、一”长假出国旅行,这才萌发了他盗窃的犯罪念头。
胡驷因涉嫌销赃嫌疑,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主动交代了上述一系列犯罪事实。胡驷承认交了女朋友,又喜欢上网赌球,父母给的零花钱不够用,在多次盗窃后没被发现后渐渐胆子大了起来,也形成了偷盗惯性。
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