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姆照看孩子时,王先生两岁的女儿意外从沙发上跌落身亡。王先生近日将保姆所在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院,索赔52万余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起诉称,2006年4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遣保姆雷某前往他家照看女儿小祺。今年2月7日,雷某在照顾小祺时,将她独自留在沙发上,致使小祺摔倒在地,头部遭受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王先生的女儿于次日死亡。
原告王先生认为,因家政中心指派的工作人员雷某在提供劳务时,因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导致其女儿死亡,使原告在物质和精神上遭到极大侵害。王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家政中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被告富平家政中心则称,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认定,孩子死于意外事件,保姆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及时合理的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基于人道原则并依据公平责任,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补偿的数额应当依具体情况定。
原告作为家政服务的消费者,得到了东城区消费者协会的诉讼支持。而被告富平家政中心曾在答复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发出的律师函中提到,本案中的保姆本人家庭极为困难,生活窘迫。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作为一家负责的扶贫机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以及道德义务,富平家政中心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在此基础上,富平家政中心将尽力帮助原告。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富平家政中心没有能力和法律依据满足原告的全部要求。
据了解,富平家政中心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继创办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后,于2002年左右建立的旨在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进城就业的家政学校。学校免费招纳贫困地区的农民进行培训并帮助他们就业。公益的初衷在现实中必定遭遇众多的风险,该学校在创建的两年多里一直亏损。而东城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同样是富平将面临的众多风险之一。(戴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