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河北青县无业人员肖沛福,在与同乡马某进京要债途中对马某随身携带的大量现金起意,用斧头、尖刀将马某残忍杀害并抢得人民币14万元。8月2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肖沛福死刑。
“我是冤枉的。马某是我朋友,我陪着他来北京要债!”此案开庭时,肖沛福在法庭上连连喊冤,他自己的讲述好像电影情节一样离奇。肖沛福自己说,他们两人来北京是想找人索要欠款。5月16日凌晨,有多名黑衣男子闯进他们入住的旅馆房间,要求马某偿还欠款,否则要将马某置于死地。后由于马某与对方争执起来,其中一男子手持斧头猛砍马某,马某被砍倒在地,肖沛福去搀扶马某时,也被来人殴打,随身携带的16万元现金被这些男子劫取。后肖沛福被蒙住头,反捆双手,乘电梯押至楼下,塞入一辆轿车的后备箱。在路上,这些人还威胁他如果说出去就杀他全家。到了天津静海县附近,他被扔在路边沟里。天亮时,肖沛福乘坐长途汽车返回老家,给马某的妻子打了电话,但不敢告知实情。
但是,旅馆的监控录像显示,肖马二人于2006年5月15日13时许入住宾馆6009房间,之后二人共同离开宾馆,19时47分返回。5月16日1时34分,一名男子只身从6009房间方向走来,身背黑色电脑包,手拎一布袋,乘宾馆电梯离开。经辨认,凌晨只身离开宾馆的人就是肖沛福。录像中也没有肖沛福所述的多人闯入6009房间,亦没有显示有人被蒙头、捆绑,从6009房间走向电梯下到一层大厅等情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沛福以帮助其索要工程欠款,许诺给予巨额回报为由,诱使被害人马某携带了大量现金与其共同来京。肖沛福准备了斧头、尖刀等作案工具,预谋在京对马某实施抢劫。2006年5月16日1时许,肖沛福在宾馆房间内趁马某不备,先后持斧头、尖刀对马某头部、颈部、胸腹部等部位连续猛砍、猛刺,致马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肖沛福抢得马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4万余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沛福使用暴力劫取公民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肖沛福犯罪手段残忍,致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在法庭审理中虚构事实,无视证据,狡辩抵赖,毫无悔意,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