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更到情人家幽会,没想到情人的老公突然出现在眼前,偷情汉吓得从5楼的窗户跳了下去,结果不治而亡。因私了未果,“偷情者”家属竟将情人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
近日,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方的诉讼请求,情人一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郑某是荆门市某单位职工,今年36岁。他和32岁左右的张某几年来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2006年7月28日凌晨,张某给正在熟睡的郑某打电话,称其老公出去喝酒不回来了,希望他晚上能过来陪伴。郑某接完电话后就急忙赶往张家。
正当两人相拥酣睡之际,张某的老公赵某突然回家,发现妻子和别的男人睡在一起。赵某怒火中烧,但他稍懂法律,当即提出:要么让郑某家人来解决此事,要么让郑某单位或警察来解决。此时,慌了神的郑某情急之下,竟然从张某所住的五楼窗户上跳下去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郑某的妻子及父母无法忍受丧夫丧子之痛,曾多次找赵某私了,均无果。郑某家属遂将张某和赵某告上法院,索赔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张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赵某发现后选择跳楼,应自行承担责任。对于郑某家属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记者艾卿 通讯员付刚 实习生覃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