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福建莆田押钞车被抢劫案被告人郑洪斌被一、二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维持原判,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8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郑洪斌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洪斌身为金融守押人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受骗、输款,于2006年12月23日预谋抢劫自己负责押运的钱款,17时40分,在押钞车到秀屿各网点收款返回途中,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实施抢劫,开枪击中司机林某致其跌出驾驶室当场倒地死亡,随后,郑洪斌又向押钞员吴某举枪射击,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洪斌从押钞车中劫取人民币23.6万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洪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押运款项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郑洪斌身为金融守押人员持枪抢劫银行,数额巨大,并致二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以抢劫罪判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健忠、陈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