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6月25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熊某介绍卖淫案。徐某、熊某被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并处罚金5万元、3万元。
2007年元月,徐某受聘于六安市某浴业有限公司,至3月13日案发,徐某与浴场职工熊某在七楼包间,天天上演色情交易,明目张胆为卖淫女瑶瑶”、“阿建”、“冰冰”、“王兰”等人与嫖客之间介绍色情服务,由浴场小姐为嫖客提供代号为“红皖”、“金皖”、“中华”香烟三种色情服务方式,嫖资由公司统一收取,由徐某每十天与小姐结算一次提成款。被告人徐某2004、2005年,曾两次因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徐某不但不接受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疯狂作案,短短三个月,就与同案人熊某介绍妇女卖淫2500次,获利68万元,情节严重。裕安区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陈刚 许晖)